標題:京城銀行 公告本公司決議第20次買回公司股份之相關資訊
日期:2019-08-12
股票代號:2809
發言時間:2019-08-12 16:42:3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8/1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2,704,312,52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8/08/13~108/10/0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0.00~3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8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11/05 ~ 107/12/17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0 、實際
已買回股數(股):10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9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及公司全體股東權益,故未能全數執行完畢。
第10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市價大於買回區間價格,故未能全數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十次買回本公
司已發行股份如說明,呈請公決。
說 明:
(一)本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第二十次執行庫藏股制度買回公司股份。
(二)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應
申報事項相關資料如后: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 22,704,312 仟元(108年6月30日財務報告中保留盈
餘加已實現資本公積減已決議分派之盈餘減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4.預定買回股份之數量:10,000,000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0.88%。
5.買回股份之期間:董事會通過起二日內公告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起二個月內
執行完畢。
6.買回之區間價格:預估新台幣30元至35元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附件三十三P.157)。
9.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三)本行之淨值由去年底之351.84億元,提高至108年6月底之372.42億元﹙會計師查核
數﹚,淨值增加20.58億元,資本適足率亦由14.04%,提高為15.65%,本行目前之資本結構
尚屬健全,風險承擔能力仍佳,且此次執行庫藏股最高買回總金額僅3.5億元,故本行之資
本尚足以因應未來經濟情勢變化。
(四)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七條規定公司買回股份應委任二家以下證
券經紀商辦理,請准予委任董事長決定辦理之券商。
(五)前揭事項若蒙核可,擬依規定於董事會決議日起二日內,公告及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申報。
楊健閣協理:依案由說明及附件三十三報告,另補充說明如下:
1.本公司今年7月份因購入台灣證券交易所股票及打除綠能債權,7月底之資本適足率為
14.61%,若考量此次買回庫藏股最高金額3.5億元後,資本適足率為14.46%,仍較去年底之
資本適足率為高。
2.提醒各位董事留意,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之規定:「公司於有價證券
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其股份者,該公司其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
定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
有之股份,於該公司買回之期間(董事會通過起二日內公告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起二個月內之執行期間)內不得賣出。」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8年8月12日第十四屆第54次董事會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8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0.6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第十四屆第54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京城銀行本次預計買回股份價格區間介於每股單價新台幣30元至35元
之間,業已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暨「庫藏股疑義問答彙整版」之上
下限規定。又京城銀行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依上下限計算,對京城銀行之財務結
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