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訂定108年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相
關事宜
股票代號:5460
發言時間:2019-08-12 15:26: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8/12
2.減資基準日:108/08/3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民國108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07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3628號函核准生效
在案,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
券業務規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
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72,032,030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20,320,30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08,048,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0,804,800股,用以
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
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四、減資比率:15%,每仟股換發850股(即每仟股減少150股)。
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股):61,227,230股
2.每股金額(元):10元
3.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元):612,272,30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
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50股(即每仟股減少150股)
;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前五日起至停
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
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上述畸零股款將做為股票劃撥手
續費,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本
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而須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或本減資案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
核示,或為因應其他客觀環境變動而需修正,授權董事長處理之。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8年10月23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日期:民國108年10月24日至108年11月01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8年10月25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8年10月28日至民國108年11月01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8年11月01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08年11月04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
原舊股票終止上櫃。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08年11月08日。
8.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
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
過戶),請於民國108年10月25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
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
(民國108年11月04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
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97號B2,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02-3999。
九、本次公司辦理減資,係以現金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依規定不需課徵所得稅。
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本計劃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本公司將於
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8/11/01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櫃日:108/11/04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61,227,230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