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聚紡 公告經本公司訴願代理人通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作出訴願決定為訴願駁回
日期:2018-06-20
股票代號:4429
發言時間:2018-06-20 16:25: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6/20
2.公司名稱:聚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桃園市政府107年1月3日行文詳述法律論述後,於107年1月18日行文重新對
本公司補繳101年第四季至105年第四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之處分,
金額仍為新台幣1億3,870萬6,796元整。
(2)本公司於107年2月13日針對桃園市政府環保局107年1月17日府環空字
第1070008522號函提起訴願並申請原處分停止執行。
(3)訴願代理人於107年6月20日通知本公司,行政院環保署作出訴願決定為訴
願駁回,本公司將於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