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巨大機械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子公司捷安特輕合金科技(昆山)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申請在
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上市案
日期:2019-06-21
股票代號:9921
發言時間:2019-06-21 15:12:13
說明:
1.董事會日期:108/03/21
2.股東會日期:108/06/21
3.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
捷安特輕合金科技(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輕公司
4.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之目的:
為快速拓展大陸業務、吸引專業人才、提高市場影響力及提升公司資源整合成效。
捷輕公司在大陸華東地區鋁擠型行業居於領導地位,其自行車及摩托車輪轂製造業務
在國際摩托車行業居於領導地位,所聚集的經濟效益非常明顯,如順利完成上市後
亦有利於本公司及所有股東的投資利潤。
5.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對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對財務的影響:
1.改善集團合併財報之財務結構、減輕財務費用、增加本公司股東權益
捷輕公司如順利於大陸證券市場上市,得以取得更多元化的資金來源及籌資管道,
可有效降低借款,改善集團合併財報之財務結構、減輕財務費用,充實本公司資
本實力,為股東追求最大利益。
2.未涉及控制力喪失
捷輕公司發行後,公司仍保有對其控制地位,捷輕公司繼續為納入合併財務報表之
子公司。
對業務的影響:
捷輕公司可進一步提升產能規模,增加研發技術能量,並可以提高行業競爭門檻與
公司既有價值優勢,為公司增加獲利;逐步向汽車、高鐵、航空等領域進軍,轉型
升級、擴大生產和業務規模,並吸引優秀人才,有助公司拓展集團業務的發展前景。
6.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方式:
捷輕公司之業務與集團其他子公司無同業競爭之情形,尚不會因上市而有立即的調
整。其組織架構亦依發行當地之法規建立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
董事會秘書等,並不會對本公司有所影響。
7.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對母公司之影響:
捷輕公司依發行當地之法規建立組織架構;其業務亦不會因上市而有立即的調整
,並不會對母公司有所影響。
8.股權分散之方式及預計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
捷輕公司擬於大陸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申請上市,股票
面值為每股人民幣1元。
本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提請本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捷輕公司董事會,根據當
地法律法規、資金需求及市場情況調整確定;最終發行數量以監管機構核准為準。
9.價格訂定依據: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價格訂定方式需通過向詢價物件(對象)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
和市場情況確定發行價格,或中國證券監管機構核定之最終價格為準。
10.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
捷輕公司本次發行新股,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發行物件(對象)為符合大陸法律法規
和監管機構規定的詢價對象和已開立A股股票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以及符合中國證
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本公司不會參與認購。
11.是否影響母公司繼續上市:否。
12.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就前開討論事項(項次4至項次11)進行審議日期:
108/03/2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捷輕公司考量長遠發展,向中國大陸主管機關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A股),
惟目前仍尚未送件,未來送件時點及申請期間長短實仍有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測性。
(2) 為配合捷輕於大陸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申請在大陸上市的
工作需要,提請本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捷輕公司董事會 (依其情形適用之)根據上
市方案的實施情況、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意見及上市地法令規範、市場條件、或視實際
適用情況進行調整,並全權處理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事項、增資基準日以及其他一切與
本次發行上市相關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