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聚碩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日期:2019-06-15
股票代號:6112
發言時間:2019-06-14 21:22: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6/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選擇特定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進行私募。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66,000,000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66,000,000股普通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召開董事會決議私募價格之當日為定價日依據。實際
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當時市場狀
況於授權成數以上訂定之。惟實際私募價格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六成五訂定之
。本公司己委請獨立專家就私募定價之依據及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3.訂價之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係依據現行法令規定辦理之。另考量私募有
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
動性較差等因素,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可行性、股權穩定及資本市場之不確
定性因素,如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
需資金,故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四
十三條之八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
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
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
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
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權
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