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有成精密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逾期及超限改善計畫
(依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685號函)
日期:2018-06-19
股票代號:4949
發言時間:2018-06-19 16:38:4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6/19
2.公司名稱:有成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WINAICO ITALIA S.R.L.(以下
簡稱IT公司)、WINAICO Deutschland GmbH(以下簡稱DE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100%
5.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685號函,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逾期及
超限改善計畫。
案件一:本公司資金貸與IT公司
(1) 實際動支金額(107年05月31日):2,855台幣仟元 (81,382.5歐元)
(2) 還款計畫:IT公司以O&M業務獲利償還,從106年07月起每季還款20,000歐元,餘款
676,382.5歐元計畫於民國115年償還完畢。
(3) 執行情形(107年04月~107年05月):本期間無還款紀錄。
(4) 因應及改善措施:無,106年第四季IT公司的還款情形(545,000歐元)大幅優於還款
計畫。
案件二:本公司資金貸與Solar Projekt 1(以下簡稱SP1公司)
(1) 實際動支金額(107年05月31日):12,555台幣仟元 (350,000歐元)
(2) 還款計畫:SP1公司目前以售電收入償還工程款,SP1之售電收入每季約10,000歐元
,扣除營運費用,每年可償還金額約30,000歐元,預計於民國120年可償還本公司及
DE公司。
(3) 執行情形(107年04月~107年05月):本期間無還款。補充說明:因DE公司對SP1公司
的資金貸與金額較少,為減少資金貸與逾期案件,優先清償對DE公司的資金貸與。
(4) 因應及改善措施:SP1公司每月的售電收入扣除營運費用後,均優先用於償還資金
貸與。SP1公司若售出電廠則可提前償還本公司的資金貸與,目前持續尋找買主進行電
廠出售作業。
案件三:DE公司資金貸與SP1公司
(1) 實際動支金額(107年05月31日):1,794台幣仟元 (50,000歐元)
(2) 還款計畫:同案件二。
(3) 執行情形(107年04月~107年05月):本期間無還款紀錄。
(4) 因應及改善措施:同案件二。
案件四:IT公司資金貸與Enervitabio San Cosimo Societa Agricola S.R.L.(以下
簡稱EVB公司)
(1) 實際動支金額(107年05月31日):237,045台幣仟元 (6,757,259歐元)
(2) 還款計畫:
(A).於銀行存款解凍(詳執行情形之說明)前,EVB暫時無能力進行還款。
(B).民國106年07月起EVB公司的還款計畫調整如下:民國107年:還款150,000歐元。
民國108年至115年:每年還款250,000歐元。民國116年至125年:每年還款400,000
歐元。民國126年將餘款償還完畢。
(3)執行情形(107年04月~107年05月):
(A).107年04月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截至2017/12/31逾期90天以上之應收款項309,228歐元
轉資金貸與。
(B).IT公司與下包商GS Maintenance協商移轉對EVB公司的債權,讓GS Maintenance向
法院申請強制支付令。
(C).107年4月IT公司接獲GS Maintenance通知:已收到GSE支付EVB的RID收入
111,538.15歐元,故視為EVB償還資金貸與。
(D).IT公司另與GS Maintenance簽訂319,716.04歐元的債權移轉,待GS Maintenance
收到EVB的RID收入款項後,亦將視為EVB償還資金貸與。
補充說明:因義大利Sardinia檢察官調查質疑EVB公司的前經營者所申請之興建溫室
太陽能電廠執照之合法性,進而認定EVB公司在興建電廠後取得的政府發電補助款
(FIT)是否合法存有爭議,故要求EVB公司繳回政府已發放的補助款8,831,969.15歐
元。本案仍待聽證法庭進行調查後,決定是否進入一審實質審判或駁回檢察官指控。
然而,該檢察官為保全EVB公司資產,於105/07/01提請法院裁定凍結其銀行存款並監
管電廠。因EVB公司的資金受到凍結,是故於本期間EVB公司無法償付IT公司每月的
O&M款項,亦無法償還資金貸與。
(4) 因應及改善措施:
(A).EVB公司太陽能電廠發電直接售予當地電力公司的售電收入(RID)未被要求返還,
未來仍可用於太陽能電廠的日常維運,以確保EVB持續營運。
(B).EVB公司為減少未來的營運支出,已與IT公司協商調整EVB的O&M服務項目及合約金額
,自每年560,000歐元,調降為每年360,000歐元。
(C).目前本公司已委請當地律師處理義大利Sardinia檢察官的調查案件,本案於107年
5月召開聽證會,法院裁定要求檢察署就本案相關書狀翻譯成德文,並另為送達被告後,
再續行聽證程序。待聽證會後,EVB公司將依判決結果,研擬是否向法院申請銀行存款
解凍,並與IT公司協商後續的還款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