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新金控 有關本公司與財政部間確認契約關係案,業於今日即108年
6月10日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臺灣高
等法院。
日期:2019-06-11
股票代號:2887
發言時間:2019-06-10 18:28: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6/10
2.公司名稱:台新金控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就103年12月8日彰銀董事改選財政部違約取得彰銀董事席次,向臺北
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財政部與本公司存在契約關係,並於105年5月19日
就臺北地方法院所為不利本公司之部分判決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於106年5月17日
宣判,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控存有契約關係,財政部並應支持台新金控取得5席彰銀普
通董事席次。財政部不服提起上訴,本公司於今日即108年6月10日收到最高法院判決
書,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關於確認兩造契約關係存在及該訴訟費用部分,發回臺灣高等
法院。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請律師研議最高法院判決理由,並於臺灣高等法院更審時予以答
辯。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