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冠好科技 本公司訴訟代理人接獲高雄地方法院判決
日期:2019-05-10
股票代號:8354
發言時間:2019-05-10 00:03:4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冠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本公司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訴字第778號
4.事實發生日:108/05/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廢棄物已委由合法廠商清運,因檢察官針對廢棄物的
定義認知與我司有差異,故認定我司處理程序有疏失
6.處理過程:本公司函文南投縣環保局已判定我司廢棄物屬一般廢棄物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與委任律師會商後續處理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