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貿聯-KY 公告修訂本公司107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日期:2019-05-03
股票代號:3665
發言時間:2019-05-03 00:43:4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5/0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7/11/1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如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如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應於各發生原因之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拾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
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二)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三)遇辦理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僅依上述第(一)項規定調整認股價格
,不另增發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調整認股股數。
(四)如遇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
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據本公司108/5/02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107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案,修訂如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如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
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等),認股價格應於各發
生原因之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
超過百分之一點五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
(略)
(四)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減資
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減資彌補虧損時:
(略)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生效,並
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
機關審核之要求應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並於嗣後董事會追認後始得
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