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中華電 公告本公司107年度財務報告因適用T-IFRSs及IFRSs兩地會計原則
不一致之差異
日期:2019-04-30
股票代號:2412
發言時間:2019-04-29 19:02:4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4/29
2.財務報告年度季別:107年度
3.本國上市有價證券採用之會計原則(請以中文輸入):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
釋及解釋公告編製(以下稱T-IFRSs)。
4.本國上市有價證券財務資訊之差異項目及金額(請以中文輸入):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稱本集團)民國107年度依據T-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為新台
幣36,456,171仟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為新台幣35,501,622仟元,基本每股盈餘
為新台幣4.58元,民國107年12月31日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幣467,268,704仟元、負債
總計為新台幣80,696,384仟元、權益總計為新台幣386,572,320仟元。
5.境外發行有價證券採用之會計原則(請以中文輸入):
依照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以下稱IFRSs)。
6.境外發行有價證券財務資訊之差異項目及金額(請以中文輸入):
本集團民國107年度依據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為新台幣38,581百萬元,歸屬於母公司
業主淨利為新台幣37,557百萬元,基本每股盈餘為新台幣4.84元,民國107年12月31日
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幣467,056百萬元、負債總計為新台幣82,527百萬元、權益總計為
新台幣384,529百萬元。
7.差異原因(請以中文輸入):
因適用T-IFRSs及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主要損益差異項目係未分配盈餘稅之估
列。另本公司在國營體制時期,依當時政府之規定,各項業務裝置及設定費收入與公
用電話卡收入係於收取現金時一次認列收入。本公司於公司化時,依政府行政命令,
將本公司營運所需之資產及負債,以當時之帳面價值作價投資成立本公司,淨值超過
股本之部分全數記入資本公積,依T-IFRSs規定無須調整,仍帳列資本公積。上述裝置
費等收入依IFRSs之規定應予追溯遞延並於服務提供期間認列為收入,應屬保留盈餘,
故應調減原公司化時帳列之資本公積及調增保留盈餘。此項調整不影響權益總額。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盈餘分配及股東權益事項均依照T-IFRSs編製之財務報表為
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