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清惠 公告本公司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接獲交易所通知
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日期:2019-04-09
股票代號:5259
發言時間:2019-04-09 19:31:25
說明: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08/04/09
2.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本公司負責人、母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依交易所臺證上一字第1081801595號函辦理,本公司發生存款不足之
金融機構退票情事,有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9款
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3款規定情事,自108年4月10日起將其上市有價
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另本公司
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07年度財務報告,證交所已公告自108年
4月8日起對其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
6.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
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7.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08/04/10
8.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108/04/08
9.退票張數及金額:退票1張,票據金額NTD5,000仟元
10.退票之往來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11.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NA
12.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協商中
13.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14.因應及保全措施:協商中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6.(風險警示)發生存款不足退票而致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三個月內無法達成補正程序而致停止買賣,
有金融機構拒絕往來紀錄或前開停止買賣情事
六個月內無法達成補正程序並檢附相關書件證明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