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鈊象電子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事宜
日期:2019-03-28
股票代號:3293
發言時間:2019-03-27 18:37:0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勞工活動中心演藝廳
(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九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七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一○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四)一○七年度董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二)一○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5)修訂「背書保證辦法」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2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6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八天
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工路130號4樓)
(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惟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
六條之二規定辦理,以公告方式為之,不另寄發通知書。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
1.提案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含)以上股份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
股東常會議案。
2.受理期間:108年4月16日起至108年4月2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8年4月25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
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
寄送)
3.受理提案處所: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工路130號4樓,
聯絡人:劉曉萍,電話:(02)22995048分機1216)。
4.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5.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8年4月28日至108年6月26日為停止股票過戶
登記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8年4月25日下午五時○分
前,逕至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電話(02)2702-3999,郵寄過戶者以108年4月25日
郵戳為憑。
(五)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六)本次股東會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08年05月27日至108年06月23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