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榮科 審計委員對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討論案由九「背書保證程序」
第4條修訂案提出反對意見
日期:2019-03-28
股票代號:4989
發言時間:2019-03-27 17:35:47
說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8/03/27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審計委員 劉三錡 / 佛光大學管理學系講座教授兼副校長
審計委員 涂偉華 / 無
審計委員 朱念慈 / 邦益有限公司董事長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針對「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下稱背保程序)」部分條文修訂第4條之內容表示反對意見,
另對同一程序之其他條文修訂無異議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一)劉三錡委員、涂偉華委員、朱念慈委員說明:
(1)背保程序第4條係因考量楷榮股份有限公司(係間接持有榮科公司股權超過百分之
50%之最終母公司,以下簡稱楷榮公司)與銀行團之聯貸合約而進行修訂,徜此一
條文一經修訂,將使得榮科公司對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超過50%之母公司背書
保證額度由淨值之20%提高為25倍,及榮科公司與其子公司對外保證由不得超過
淨值之50%提高為30倍;由於此一額度修正倍數極高,經評估,目前榮科公司正
常營運需求下應無提高背保額度占淨值之比率。
(2)榮科公司為一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權益及保障其他小股東之股東權益下,應平
等對待各股東,不宜放寬背書保證之限額。
綜上所述,榮科公司修訂背保程序第1、5~7、13、15及17條條文內容係配合主管機
關修訂條文,其係依法令規定修正,本審計委員會並無異議,準以照案通過;惟就
第4條條文之修訂,本審計委員會應維持原條文內容,不予修訂。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並於董事會議程中記載審計委員會決議不予修訂
背保程序第4條條文之決議。
(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背保程序部分條文修訂案,除第4條條文依審計委員會決
議不予修正外,其餘條文修正照案通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