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申報
股票代號:2611
發言時間:2019-03-26 15:34: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82,095,83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8/03/26~108/05/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82~9.33,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5/11/11 ~ 105/12/28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26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3.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一、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2條有關庫藏股制度之規定買回本
公司普通股股票,本公司得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為新台幣682,096仟元,得買回股份總股
數之上限為已發行股份總數10%,即17,799仟股。
二、有關本公司擬買回庫藏股之說明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買回並銷除股份。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8,66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8年3月26日至108年5月25日止執行完畢,預定買回2,000仟
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預計買回之每股單價在新台幣4.82元至新台幣9.33元間;但股價若低於
區間價格之下限時,仍可繼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1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107年9月30日現金及約當現金之8.71%,尚不影響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擬依
規定出具董事會聲明書,另委請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
評估意見。
四、本次買回之計畫若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規定辦理。
五、謹提請 討論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8年03月26日第十二屆第十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1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107年9月30日現金及約當現金之8.71%,尚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一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書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志信公司)於民國(以下同)108年3月26日經董事會決議,為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擬於108年3月
26日至108年5月25日期間,以每股新臺幣(幣別以下同) 4.82元至9.33元之買回區間價格,
預定買回普通股2,000千股,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
股份。志信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委託本證券承銷商對
其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茲將評估結果陳述如後。
一、買回區間價格訂定之合法性
志信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區間價格之訂定,業經108年3月26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符合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其價格決
定過程具合法性。
二、買回區間價格訂定之合理性
(一)公司歷史股價及每股淨值
志信公司最近三年度及108年截至董事會決議日止之交易資訊,其歷史股價之最高價、最低
價、收盤平均價及每股淨值經彙總如下:
單位:元
年度 成交最高價 成交最低價 收盤平均價 每股淨值(註1)
105 8.14 6.58 7.24 13.58
106 7.69 6.64 7.01 14.17
107 9.36 6.30 7.34 (註2)14.53
108 1月至2月 6.98 6.59 6.76 (註2)14.53
3月截至26日止 6.99 6.85 6.92
註1:每股淨值=(權益-非控制權益)/(普通股股數+特別股股數(權益項下)+預收
股款(權益項下)之約當發行股數-母公司暨子公司持有之母公司庫藏股股數-待註銷股本
股數)。
註2:董事會決議前最近期依法公開經會計師核閱之107年第三季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公司最近一段期間股價之平均收盤價
志信公司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即每股4.82元至9.33元間,係介於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
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二者取高)之百分之一百五十,即10.37元,與董事會決議當日
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即4.82元間,且股價若低於區間價格之下限時,仍可繼續買回股份,
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會買回區間價格之限制規定。另經參酌志信公司之歷史股價、每股淨
值、最近一段期間股價之平均收盤價及波動情形,並考量公司買回股份目的等因素,其買回
區間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
志信公司買回區間價格上下限參考資料
單位:元
區間 計算基準 基準價格 區間價格
上限 董事會決議日前10個營業日
(108.3.12~108.3.25)平均收盤價 6.91 二者孰高之150% 10.37
董事會決議日前30個營業日
(108.1.30~108.3.25)平均收盤價 6.88
下限 董事會決議日(108.3.26)收盤價 6.88 70% 4.82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統一證券整理。
三、買回股份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可能影響或變動情況
依據志信公司最近期依法公開經會計師核閱之107年第三季財務報告為基礎,並以志信公司
所預定最高及最低之買回價格,計算志信公司買回股份前及買回股份後之擬制性相關財務比
率及現金流量狀況如下:
項 目 107年第三季 買回股份後
下限(每股4.82元) 上限(每股9.33元)
金額或比率 金額或比率 變動比例 金額或比率 變動比例
預定買回股份數量(千股) 2,000 2,000
預計現金流出量(千元) 9,640 18,660
資產總額(千元) 4,299,575 4,289,935 -0.22% 4,280,915 -0.43%
公司業主權益(千元) 2,585,389 2,575,749 -0.37% 2,566,729 -0.72%
已發行在外流通股數(千股) 177,994 1 75,994 -1.12% 175,994 -1.12%
每股淨值(元) 14.53 14.64 0.76% 14.58 0.34%
淨利歸屬於公司業主(千元) 19,117 19,117 - 19,117 -
每股盈餘(元) 0.11 0.11 0.00% 0.11 0.00%
負債比率(%) 33.72 33.80 0.24% 33.87 0.44%
權益報酬率(%) 0.75 0.75 0.00% 0.75 0.00%
流動比率(%) 135.52 134.83 -0.51% 134.18 -0.99%
速動比率(%) 129.21 128.52 -0.53% 127.87 -1.03%
資料來源:志信公司107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公開資訊觀測站;統一證券設
算。
註1:假設本次買回股份之資金來源是以自有資金加以支應。
註2:已發行在外流通股數係已發行股數加計待分配股票股利,再扣除買回庫藏股票尚未辦
理銷除或轉讓之股份計算之;截至108年3月26日止並無買回庫藏股尚未辦理銷除或轉讓之股
份。
註3:每股盈餘係以已發行在外流通股數計算之。
註4:每股淨值=(權益-非控制權益)/(普通股股數+特別股股數(權益項下)+預收
股款(權益項下)之約當發行股數-母公司暨子公司持有之母公司庫藏股股數)。
志信公司本次預定買回普通股2,000仟股,占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177,994千股之1.12%,符
合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二項有關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
數百分之十之規定,尚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另預定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4.82元至9.33
元,若取其上限9.33元作為推估買回所需之成本(不考慮交易手續費),其預計買回股份所需
總金額上限為18,660千元,並未超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八條之規定。另由
上表可知,經設算其買回股份後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及償債能力
等項目,其各項指標變動影響不大,均維持合理之範圍內,且截至107年9月30日止,志信公
司帳上現金及約當現金為214,266千元,尚足以支應本次買回股份支出。綜上,志信公司本
次買回股份對其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四、評估結論
綜上所述,志信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2,000千股,買
回區間價格之範圍為每股4.82元~9.33元(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
行買回公司股份),預計買回股份最大動用金額為18,660千元。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
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異
常情事。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 : 林 寬 成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