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世紀 公告本公司於108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更部分設備之估計耐用年限
日期:2019-03-22
股票代號:3383
發言時間:2019-03-22 16:19:0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2
2.變動之性質: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
之規定,進行LED製程設備、儀器及機電等部分設備之估計經濟效益年限變
更。
3.變動之理由:為使本公司之財務資訊更具攸關性及可比性,茲考量過去對類
似資產之使用經驗並參酌同業類似資產之使用情形,變更部分設備之估計耐
用年限,以期更能真實反應本公司設備之實際使用情形。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不適用。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對前一年度無影響;惟此次變動
預計使民國108年度之折舊費用減少新台幣155,197仟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本公
司考量過去對類似資產之使用經驗及參酌同業類似資產之使用情形,並委由
兆豐資產鑑定有限公司評估部分設備之尚餘可使用年限及參酌其所出具之評
估報告後,本公司擬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將LED製程設備、儀器及機電等
部分機器設備之估計耐用年限自6~15年延長為11~20年,以期更能真實反應
本公司資產之實際使用情形,變動尚屬合理及必要。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 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上述部分設備之耐用年限變更已委請
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丁澤祥會計師出具合理性複核意見書如下:
(1)依據民國107年7月13日修正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6條規定辦理。
(2)經取得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世紀公司)之財產目錄,其擬
延長LED製程設備、儀器設備及機電設備(以下簡稱標的設備)之原記載耐用年
限為6年至15年。
(3)據兆豐資產鑑定有限公司之評估報告,對新世紀公司標的設備經濟耐用年限
作綜合性分析,評估標的設備現場技術、保養人員相關訪談、調查及各項資訊,
以外部及內部資訊反映評估標的設備相關技術、設備與未來產品運用等,考量物理
性、功能性及經濟性等三方面因素及綜合國際領導大廠與台灣同業設備折舊年數
表,評估其經濟耐用年限,本案LED製程設備、儀器設備及機電設備經濟耐用年限
經評估為11至20年,應具有產業允當性與合理性。
(4)新世紀公司考量實際使用情形之合理性,並參酌兆豐資產鑑定有限公司之評估
報告,將標的設備之估計耐用年限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變更為11至20年。
(5)經覆核 貴公司之聲明及兆豐資產鑑定有限公司之評估報告暨相關資料之計算,
並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於108年3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
另將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