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凌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八年度股東常會之公告
日期:2019-03-21
股票代號:8105
發言時間:2019-03-21 17:35:5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五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七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一○七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公司章程」修訂案
(3)「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案
(4)「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辦法」修訂案
(5)「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修訂案
(6)「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修訂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2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1條規定,
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案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
司訂於一○八年四月十九日起至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止,每日上午九時
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
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
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
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
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二)、本公司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2、提案股東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超過一項之情事。
(三)、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五號,電話:037-611611)。
三、股東常會受理股東董事候選人提名案
受理股東之提名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之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
事/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二)、本次股東常會應選七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三名),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
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一○八年四月十九日起至一
○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
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
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被提名獨立董事人選應檢附
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
關證明文件之具體要求。
(三)、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名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受理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請董事會審查被提名人之相關作業。
(五)、受理股東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處所: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五號,電話:037-61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