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志超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日期:2019-03-21
股票代號:8213
發言時間:2019-03-21 15:38:1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1
2.買回股份目的:股權轉換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273,033,92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8/03/22~108/05/2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303,7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2.60~48.5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8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6,745,111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05/09 ~ 107/05/14 、預定買回股數(股):21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21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5/09/13 ~ 105/10/07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15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5/08/10 ~ 105/08/30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10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十二:執行庫藏股相關事宜,提請 討論。
說 明:1. 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與最新轉換價格規
定,若債券持有人依最新轉換價格新台幣29.3元全數執行轉換權利,本公司
尚不足2,303,695股供債券持有人轉換,不足股數本公司擬於有價證券集中交
易市場買回普通股因應。
2. 依證券交易法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本公司可買回之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之範圍內;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已實現
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3. 買回庫藏股相關資料如下:
a.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b.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NT$ 111,729,450元。
(可買回最大總金額:保留盈餘NT$6,205,468仟元+資本公積NT$2,384,728仟
元-特別盈餘公積NT$317,163仟元-已分配現金股利0 =NT$8,273,033仟元)
c.預計買回之數量上限:2,303,700股。
(資本總額為2,712,429,380元,股份總數為271,242,938股;可買回最大股
數:271,242,938 x 10%-期末持有庫藏股股數:16,745,111=10,379,182
股)
d.預計買回之期間:108年3月22日至108年5月21日。
e.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22.60~48.50元,若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
格,本公司仍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f.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4. 本次預訂買回股份總數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85%,且買回股份所需之金
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0.60%,業經考慮本公司財務概況,本案對本公
司資本維持應無重大影響。
5. 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請股東會報告。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九條 轉換標的
本公司之普通股,本公司將以交付已發行股份之方式履行轉換義務,換發之普通股以帳簿劃
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第九屆第8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本公司股份2,303,7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8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0.6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15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
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