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彰化銀行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期:2019-03-15
股票代號:2801
發言時間:2019-03-15 18:48:2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57號彰化銀行臺北大樓13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7年度營業概況。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07年度決算表冊經過。
(3)本公司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4)銀行法第25條宣導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請承認案。
(2)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派,請承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案。
(3)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4)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4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107年度盈餘分派內容經董事會決議後,於股東常會40日前另行公告。
(2)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本公司擬訂於108年4月8日起至108年4月17日止
(以108年4月17日24時前寄(送)達受理處所者為準)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57號2樓秘書處投資人關係科
;電子郵件信箱:chbgss@chb.com.tw)。
(3)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
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
過5%後累積增減逾1%者,亦同。
(4)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