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聚鼎 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第一款規定標準
日期:2019-03-15
股票代號:6224
發言時間:2019-03-15 16:33: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3/15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昆山聚達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2505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5236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此為子公司營運週轉預留額度,續約一年,時間重疊致達公告標準。實際動支金額為零。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7997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7.29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