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虹光精密 更正本公司108年2月25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部分內容
日期:2019-03-11
股票代號:2380
發言時間:2019-03-11 17:44:4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交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
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時,可能應募人(與公司關係)為:
(1)盛少瀾(董事長)(2)羅秀春(董事長配偶)(3)陳琰成(董事)(4)周中立(副總)
(5)鴻磊興業有限公司(董事)(6)連偉甫(法人董事代表人)(7)郭祖訓(經理人)
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
選擇方式及目的:擇定有助於本公司提昇技術、開發產品或強化客戶關係等
效益之個人或法人。
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藉其經驗、技術、知識等優勢,提昇本公司之競爭力、
營運績效之效益。
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仟股之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擬於50,000仟股之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
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為參考價格,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扣除無償配
股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
價格。
實際私募價格、定價日及相關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發行當時依市場狀
況決定。上述發行價格之訂定,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
制外,將參考相關法令規範及普通股收盤價訂定。
訂價係參考本公司目前狀況,另參考本公司股票近期於交易市場之市價,上述訂
價應屬合理。
依據前述定價原則,尚無法排除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有低於面額之可能。
倘有該等情事發生時,則對於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
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公司未來營運狀況彌補之,不排除
因累積虧損增加而須辦理減資。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以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目前尚須挹注營運資金,惟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
資恐不易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可迅速挹
注所需資金。另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籌資之機動性與
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
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全權處理之。
本案擬由董事會提請108年股東常會決議。
以上除更正108.02.25私募案重大訊息部分內容外,亦更正私募專區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