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如興公告有關本公司前副總經理判決通知說明
日期:2025-02-18
股票代號:4414
發言時間:2025-02-18 19:58:2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副總經理徐仲榮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金重訴第29號判決
4.事實發生日:114/02/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副總經理徐仲榮涉違反證券交易法案判處有罪。
6.處理過程: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徐先生已未擔任本公司重要職務,對於一審判決尊重但至感遺憾,徐先生將依
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