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聯合 公告本公司收回108年發行之甲種可轉換特別股案
(補充113/11/05公告)
日期:2024-12-17
股票代號:4129
發言時間:2024-12-17 13:59: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緣由:
本公司108年10月18日發行之甲種特別股,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
次日(113年10月19日)起提前收回,並重設之後五年之股息率至
5.6363%。考量其發行條件後,為降低本公司股息負擔及未來轉
換普通股對每股盈餘之稀釋程度,擬收回甲種特別股。
依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
提前收回甲種可轉換特別股。
3.減資金額:預計新臺幣500,360元(補充)
4.消除股份:預計甲種特別股50,036股(補充)
5.減資比率:0.05%(補充)
6.減資後股本:預計新臺幣964,367,040元(補充)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96,436,704股(補充)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3年12月22日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暫定時程如下:
(1)通知及公告日期:113年11月11日。(掛號寄發日)(依辦法公告通知30日滿)
(2)甲種特別股最後轉換日:113年12月13日
(3)甲種特別股最後過戶日:113年12月17日
(4)甲種特別股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2月18日起至113年12月22日
(5)減資基準日(收回基準日):113年12月22日
作業日程後續若有調整,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處理之。
因本公司甲種特別股具可轉換權,將依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發行及轉換
辦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預計於113年11月11日以公告及信函發給特
別股股東一份「特別股收回通知書」,因甲種特別股已於112年8月8
日終止櫃檯買賣,依公告及通知期滿30日,待最後轉換日(113年12月
13日)後,本公司始得確定最終收回股數及金額。
本公司甲種特別股收回最後過戶日113年12月17日,停止過戶日為113
年12月18日至113年12月22日,訂定113年12月22日為特別股收回暨
減資基準日。
本案如蒙核可,有關收回甲種特別股及銷除股份等相關作業事宜,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相關內容若依主管機關要求或因應主客觀環境
需修正或調整時,亦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甲種特別股申請轉換成普通股最後轉換日:113/12/13,現已屆最後轉換
日,本公司確定最終收回股數為50,036股,金額為500,360元。(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