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股票代號:6625
發言時間:2024-11-06 18:12:5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0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實際每股發行價格而定。
(2)發行股數:上限9,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實際發行價格將以訂價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平均股價擇一乘以70%至90%訂定,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核
准後,授權董事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
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至15%,上限
計900,000至1,350,00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
上限計900,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新股總數75%至80%,上限計6,750,000
至7,2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由股東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及
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併湊之部分,由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自用商辦不動產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
股款繳納期間及辦理增資發行相關事項。
(2)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計畫、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
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實際
需要而有修正必要時,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