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代子公司BVI富強鑫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公告
股票代號:6603
發言時間:2024-10-07 14:42:5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10/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FCS RG Plastic Pte. Ltd. (新加坡鑫盛)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英屬維京群島FU CHUN SHING CO., LTD. (BVI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 FCS RG Plastic Pte. Ltd. (新加坡鑫盛)
分別為台灣富強鑫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100.00%及76.75%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33,37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公司名稱:FCS MACHINERY (THAILAND) CO.,LTD(泰國PET)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英屬維京群島FU CHUN SHING CO., LTD. (BVI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FCS MACHINERY (THAILAND) CO.,LTD(泰國PET)
分別為台灣富強鑫直接持有表決權100.00%及100.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33,37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公司名稱:FU CHUN SHIN(VIETNAM) COMPANYLIMITED(越南富強鑫)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英屬維京群島FU CHUN SHING CO., LTD. (BVI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FU CHUN SHIN(VIETNAM) COMPANYLIMITED(越南富強鑫)
分別為台灣富強鑫直接持有表決權100.00%及100.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33,37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公司名稱: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富強鑫)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英屬維京群島FU CHUN SHING CO., LTD. (BVI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富強鑫)
台灣富強鑫直接持有BVI富強鑫100%股權。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33,37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45,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5,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公司名稱:FCS PLASTIC MACHINERY (THAILAND) CO., LTD.(泰國機器)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英屬維京群島FU CHUN SHING CO., LTD. (BVI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FCS PLASTIC MACHINERY (THAILAND) CO., LTD.(泰國機器)
分別為台灣富強鑫直接持有表決權100.00%及100.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33,37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69,85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61,407
5.計息方式:
0%-7.0%區間
6.還款之:
(1)條件:
於借貸限額內及規定期限內
可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2)日期:
撥貸日後於規定期限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34,41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4.7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列資金貸與額度係依據BVI FCS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經113/10/7
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規定期限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