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宏新技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日期及事由
日期:2019-02-21
股票代號:8240
發言時間:2019-02-21 16:37: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2/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5樓(兆豐銀行南區員工訓練中心)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一0七年度營業報告。
(2) 一0七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 一0七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 一0七年度背書保證情形。
(5) 一0七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
(6) 一0七年度大陸投資概況。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一0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 一0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4)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5)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 全面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3/3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5/29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票最後買進日為108年3月27日,最後過戶日為108年3月30日,因最後過戶日
適逢例假日,故請提前於108年3月29日營業日辦理股票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
以最後過戶日108年3月30日郵戳日期為憑。
(2)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及受理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項:
(A)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B)提名資格: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本次股東常會擬選任董事應選名額
7名(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應選名
額或所提名董事、獨立董事人選不符合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股東應檢附正本文件包含: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等資料、當選
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取得專業資格條件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之相關
證明文件、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
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
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C)受理提案及提名日期:108年3月22日~108年4月1日止。
(上午9時至下午5時;以掛號郵戳為憑)
(D)受理提案及提名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35號11樓6及7室。
收件單位:本公司財務部;電話:07-9717777
(3)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08年4月27日至
108年5月26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