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安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8年股東會召開相關事宜
日期:2019-02-14
股票代號:6657
發言時間:2019-02-14 15:05: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2/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5/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83巷21號6樓之3(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7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報告
3.本公司「健全營運計畫書」之執行情形報告
4.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5.修訂「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6.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7.修訂「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8.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7 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承認107 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案
6.修訂「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
7.修訂「董事及監察人報酬給付辦法」案
8.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9.本公司配合上市(櫃)承銷法規辦理初次上市(櫃)現金增資,
擬請全體股東放棄當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可認購權利案。
四、選舉事項:
1.改選本公司董事案
五、討論事項:
10.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3/0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5/0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
108年2月21日起至民國108年3月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
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8年3月4日16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請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華安醫學股份有限公司總管理處,台北市瑞光路583巷21號6樓之3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