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
減資換發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更正)
股票代號:5271
公司名稱:紘通
發言時間:2024-08-06 16:29:3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3/07/0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
壹、本公司於113年03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並於同年06月12日股東會
決議通過減資,於同年07月03日經由董事長決議減資基準日,茲依「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27條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作業。
貳、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2,454,006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24,540,06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289,816,020元整,銷除股份28,981,602股,為彌
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
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約為39.9999994%。惟實際減資實收
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43,472,4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
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4,724,04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係依「減資換發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1,000股換發
600.000006股,即每1,000股減少399.999994股。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
股,股東可自行在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
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參、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肆、減資換發股票之預計日程:
1.減資基準日:民國113年07月04日。
2.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民國113年08月28日。
3.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自民國113年08月29日至113年09月05日止。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3年08月31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3年09月01日至113年09月05日止。
6.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民國113年09月05日。
7.新股票開始登錄興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13年09月
6日。
8.自新股票登錄興櫃買賣之日起,原登錄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
賣交割之標的。
伍、換領新股票之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
發新股票。
2.股東持有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股東原
留印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本及減資換發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3.股東持有現股(未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過戶申
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支付清單等相關證明文
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股東印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
本及減資換發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4.因最後過戶日113年8月31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3
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掛號
郵寄者以113年8月3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5.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登錄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免辦
理任何手續。
6.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
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 6636-5566)。
陸、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柒、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之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
,將依規定公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
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09/05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05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3/09/06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
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