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豐橡膠 更新本公司於107/2/21重訊發布之前負責人強制執行案件
一審宣判結果
日期:2019-01-31
股票代號:2109
發言時間:2019-01-31 14:48:0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蘇明芬、郭枝芬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重訴字第21號
4.事實發生日:108/01/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7/2/21發布重訊,說明有關本公司前負責人蘇明芬
女士與前副總經理郭枝芬女士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案件,本公司於107/1/30遞狀提出第三
人異議之訴,於民國108年1月31日正式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書,判決主文諭知
本公司之訴駁回及訴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6.處理過程:本公司委請律師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第一審經彰化地
方法院判決駁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緣起本公司前負責人及前副總經理個人間之
民事債權債務訴訟,與本公司營運並無關係。另該農地及建物截至107年第三季經會計
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總計之帳面淨值為新台幣15,212千元,本公司將持續針對後續發展與
影響公告之。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a.本公司根據判決結果,將與律師研議上訴,以最適當之法律措施保障公司之權益
b.將持續密切關注事件後續發展之情事,並依據重大訊息查證處理準則規定,更新發布
相關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彰化地方法院於108/01/25宣判,
判決書於108/01/31送達本公司委任訴訟代理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