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
行為之限制
股票代號:3224
發言時間:2024-06-27 16:39:4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2)董事之法人代表-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吳明賢
(3)董事-吳峻毅
(4)董事-賴冠伶
(5)董事之法人代表-貝德比修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弘仁
(6)董事之法人代表-貝德比修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宗基
(7)董事之法人代表-貝德比修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楊瀅臻
(8)董事之法人代表-貝德比修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古石和親
(9)董事-達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董事之法人代表-達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翁偉倫
(11)獨立董事-王文祝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樂迦再生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
健亞生物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
信東生技(股)公司法人董事
台灣神隆(股)公司法人董事
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公司法人董事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法人董事
國光生物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
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公司法人董事
藥華醫藥(股)公司法人董事
智擎生技製藥(股)公司法人董事
台安生物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
中裕新藥(股)公司法人董事
台康生技(股)公司法人董事
雃博(股)公司法人董事
益得生物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
炳碩生醫(股)公司法人董事
臺灣生物醫藥製造(股)公司法人董事
(2)董事之法人代表-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吳明賢
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院長
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3)董事-吳峻毅
俊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瀚星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俊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美的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俊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法人代表)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董事-賴冠伶
瑪神凱瑞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法人代表)
瀚星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俊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尚志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志生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俊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財團法人麗偉基金會董事
財團法人和草慈善事業基金會董事
(5)董事之法人代表-貝德比修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弘仁
敏盛醫療體系執行長
財團法人聯合醫學基金會董事長
富醫健康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翰鼎數位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弘翰健康事業(股)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博恩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盛泰食品科技(股)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安準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躍獅健康(股)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敏成健康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醫電數位轉型(股)公司董事長
盛弘醫藥(股)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智醫城(股)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中國明基醫院控股董事
盛世數位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盛雲藥品(股)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環球生技多媒體(股)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精準健康(股)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敏盛資產管理(股)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方鼎資訊(股)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盛諭健康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一達國際醫院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中華開發生醫創業投資(股)公司監察人(法人代表)
悅得企業(股)公司監察人(法人代表)
匯耘微流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博智文創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法人代表)
敏盛醫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6)董事之法人代表-貝德比修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宗基
貝德比修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日舞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光速熊影像製作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璽斯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達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日生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7)董事之法人代表-貝德比修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楊瀅臻
國立宜蘭大學生物技術與動物科學系教授
臺北醫學大學醫學科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台灣動作科技學會監事
(8)董事之法人代表-貝德比修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古石和親
樂迦再生科技(股)公司董事、顧問
Office K Co., Ltd. Representative Director
Cellfiber Co., Ltd. Director
(9)董事-達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日舞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10)董事之法人代表-達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翁偉倫
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
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喬涵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環球生技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11)獨立董事-王文祝
健瑞醫藥生技(股)公司監察人
三才有限公司董事長
旭泓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票決結果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