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股票代號:1558
發言時間:2024-06-21 14:08:5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林志誠:董事
蔡崇廷:董事
李金潭:董事
廖樹城:董事
洪睿翊:董事
何孟宗:董事
白永耀:獨立董事
黃惠玉:獨立董事
許永聲: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半數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
東表決權過三分之二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