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股票代號:3527
發言時間:2024-06-20 15:58:3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獨立董事:吳明致
(2)獨立董事:王志鴻
(3)獨立董事:徐維鴻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以無損及本公司之
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29,180,044權
贊成:27,166,720權,占表決權數93.10%
反對:1,899,691權,無效:0權,棄權/未投票:113,633權,
決議: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