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子公司第一銀行公告第一銀行職員
遭起訴乙案業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
股票代號:2892
發言時間:2024-06-12 16:00:3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前任第一銀行十全分行經理,葉美利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易字第366號
4.事實發生日:113/06/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告涉嫌違反刑法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
秘密罪,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被告有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處理過程:被告將與其委任律師討論並評估是否提起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第一銀行營運一切正常,本訴訟案目前對於
第一銀行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