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股票代號:3483
發言時間:2024-05-29 16:06:0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饒振奇/董事
(2)施銘銓/董事
(3)吳俊賢/董事
(4)歐陽家立/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饒振奇:蘇州聚力電機有限公司董事長/重慶力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四川力泓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安徽聚積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越南力致科技責任有限公司董事長
(2)施銘銓:蘇州聚力電機有限公司董事/重慶力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四川力泓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3)吳俊賢:蘇州聚力電機有限公司董事/重慶力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四川力泓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4)歐陽家立: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全球管理長/HTC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PTY LTD.董事(法人代表)/HTC India Private Limited
董事(法人代表)/宏達通訊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威宏電子
(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代表)/HTC NIPPON Corporation董事
(法人代表)/HTC VIVE TECH (HK) Limited 董事(法人代表)/
宏達萬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本公司股東常會,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
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饒振奇/董事
(2)施銘銓/董事
(3)吳俊賢/董事
(4)歐陽家立/獨立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饒振奇:蘇州聚力電機有限公司董事長
重慶力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四川力泓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安徽聚積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2)施銘銓:蘇州聚力電機有限公司董事
重慶力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四川力泓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3)吳俊賢:蘇州聚力電機有限公司董事
重慶力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四川力泓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4)歐陽家立:宏達通訊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威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代表)
HTC VIVE TECH (HK) Limited 董事(法人代表)
宏達萬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蘇州聚力電機有限公司:蘇州新區通安鎮華金路189號
(2)重慶力耀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市壁山區劍山路126號
(3)四川力泓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廣安市華鎣市工業新區矽谷二期D2棟
(4)安徽聚積電子有限公司:安徽省銅陵市銅官區獅子山高新區銅井東路2366號
(5)宏達通訊有限公司:上海市黃浦區北京東路668號
(6)威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申江路新苗村1000號
(7)HTC VIVE TECH (HK) Limited:香港銅鑼灣威非路18號萬國寶通中心16樓1606室
(8)宏達萬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1號院7號樓6層6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蘇州聚力電機有限公司:CPU散熱模組,電腦用及電子電機用相關零配件。
(2)重慶力耀科技有限公司:CPU散熱模組,電腦用及電子電機用相關零配件。
(3)四川力泓電子科技有限公司:CPU散熱模組,電腦用及電子電機用相關零配件。
(4)安徽聚積電子有限公司:電子元器件製造、批發、零售、貨物進出口。
(5)宏達通訊有限公司:虛擬實境裝置及智慧型手持式裝置之銷售與售後服務。
(6)威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虛擬實境裝置及智慧型手持式裝置之製造與銷售。
(7)HTC VIVE TECH (HK) Limited:數位藝術。
(8)宏達萬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虛擬實境裝置之研發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