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現任董事陳易成及吳銘雄
競業禁止之限制
股票代號:4945
發言時間:2024-05-28 17:20:4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陳易成董事
(2)吳銘雄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 17,762,878權;
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17,725,162權,占表決總權數99.78%;
反對權數:18,182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未投票權數:19,534權。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