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禁止之限制
股票代號:3557
發言時間:2024-05-27 14:45:4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王惠卿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有投資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其就任各該同業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日起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
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