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民國113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股票代號:2258
發言時間:2024-05-23 16:06:4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英士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1,620,876,21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61,764,218權)
佔出席總權數99.61%;
反對權數333,75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33,751權)
佔出席總權數0.02%;
無效權數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0權)
佔出席總權數0%;
棄權/未投票權數5,881,04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030,041權)
佔出席總權數0.36%,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英士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富士康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河南)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河南省鄭州市航空港區始祖路與雍州路交叉口東北角中央廚房南棟105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製造、電機製造及汽車零部件研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