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接獲證交所函文有關本公司內控制度缺失
股票代號:4960
發言時間:2024-05-09 16:31:4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09
2.公司名稱: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證交所113年5月8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2008號函說明二稱「經查貴
公司董事長何君向股務代理機構申請113年股東常會之股東名冊,未依
貴公司「印信管理作業指導書」及「契約審查流程暨管理作業指導書
」規定申請用印及印鑑外借,另目前經濟部大小章保管人員與貴公司
「印信管理作業指導書」規定不符,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
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之規定,本公司前於113年4月16日、4月
29日及5月3日函請貴公司採取更積極必要之法律行為盡速改善,惟截
至本函發文日仍未改善完成,請於文到五日內向本公司財務部繳納違
約金新台幣10萬元,於文到7日內研訂具體改善計畫(或補正情形)
函報本公司。」
2.承上,該函說明五並指出「貴公司印鑑使用及保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
乙節,建請盡速依相關規定辦理,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
6.因應措施:
1.依本公司113年4月23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經濟部大章保管人
變更為本公司財會主管,或財會主管指定之代理人;經濟部登記之小
章印鑑保管人變更為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代理人。
2.張祖恩獨立董事已於113年5月7日將本公司經濟部小章交還給何董事長
,惟截至目前為止何昭陽董事長仍未將經濟部大章交還給公司財會主
管保管。
3.依本公司113年5月6日審計委員會決議,諫請何董事長於113年5月10日
中午12時前將經濟部大章交還給公司保管人,逾期即由全體獨立董事
擔任訴訟的代表人對何董事長提起返還印章的訴訟。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其他重大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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