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執行113年第1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股票代號:3049
發言時間:2024-04-30 17:09:4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3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80,189,07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05/02~113/07/0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00~12.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7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2/02/23 ~ 112/04/18 、預定買回股數(股):5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375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75.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1/09/28 ~ 111/09/30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1907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擬辦理113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80,189,076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13年5月2日至113年7月1日止。預計買回 6,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748%。
(五)買回之區間價格:
(1)買回上限:每股新台幣12元。
(2)買回下限:每股新台幣6元。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六)買回之方式: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二、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本案,需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
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買回申報函送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及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
參閱附件。
三、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本公司之關係企業及內部人於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股份,將於本案決議
通過後通知關係企業及內部人知悉。
四、董事會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五、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人員進行所有與上述買回相關之交易及簽署相關文
件。
六、本案業經113年4月30日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一、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
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二、轉讓股份種類、權利義務內容及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為本公司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三、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半年內,一次或多次轉讓予員工。
四、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
格。
五、轉讓程序: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稱職等、薪資、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需兼顧認
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實際具體認購資格
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
轉讓之員工如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
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可由董事會於當次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
購,並依認股人身分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六、本次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6.1 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6.2 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6.3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七、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轉讓價格採無條件進位法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惟轉讓
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
股股份總數)
八、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9.1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時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9.2 本公司受領之員工需盡保密之義務。
十、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十一、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3年4月30日第九屆第十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
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74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2.723%,茲聲
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8人(含1人委託)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評估意見如下:「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
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