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事宜
股票代號:3481
發言時間:2024-04-19 15:00: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9
2.減資緣由:
本公司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調整資本結構,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3.減資金額:NT$10,894,360,010
4.消除股份:1,089,436,001股
5.減資比率:12%
6.減資後股本:NT$79,891,973,370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3/05/31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7,989,197,337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俟經股東會通過及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作業事宜。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辦理現金減資共計新台幣10,894,360,010元,銷除股份1,089,436,001股,以
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9,078,633,338股計算,減資比例約為12%,
每股退還股款現金約新台幣1.2元,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減資後股本為
新台幣79,891,973,370元,計7,989,197,337股,減少之股本全數以現金依各股東
持股比例退還之;惟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實際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之已發行總股數計算之。
(2)依前述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每仟股減少120股(即每仟股換發880股),減資後不
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減資
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3)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4)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發行在外流通股份數
量,致使須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或本案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
,或為因應其他客觀環境變動而須修正,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