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股票代號:5225
發言時間:2024-04-12 16:21:3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2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普通股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發行總額為新台幣5,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給與日屆滿一年起於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
且同時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及公司整體績效指標,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
股份比例如下:
屆滿1年:50%、屆滿2年:50%
(1)個人績效評核指標:最近一次年度個人績效評核分數為80分(含)以上。
(2)公司整體績效指標:以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
合併財務報表,達成以下兩條件其中之一:
A.營收成長(較前一年):成長5%(含)以上。
B.營業利益率:達5%。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員工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已獲配股數並予以註銷;於例外情形
(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則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合併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獲配資格員工限為以下各類員工:
(1).與集團未來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
(2).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總經理核定後,如為具
經理人身分者,需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再提報董事會同意之;如為非經理人
身分者,需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報董事會同意之。
(3)單一員工得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限額依募發準則相關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
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次發行限制權利新股500,000股,且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轉讓,估計可能費用化
總金額約為新台幣57,500仟元(以無償發行,時價估算係以113年4月11日
收盤價新台幣115元為基礎)。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既得條件,暫估113年~115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9,766仟元、新台幣29,948仟元
及新台幣7,786仟元。暫估113年~115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為新台幣0.26元、
新台幣0.4元及新台幣0.1元,(依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74,754,133股計算。
註:前述流通在外股數業已扣除庫藏股(包括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並轉列
之庫藏股453,000股))。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除上述之影響外,本次發行限制權利新股500,000股將造成股本膨脹,以目前實際流通
在外股數74,754,133股為基礎計算,股本膨脹率約為0.67%。前該比率占比不到1%,
故對本公司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未達既得條件前,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
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未達既得條件前,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現金增資認股。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合併公司員工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或保管,且於既得條
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或保管銀行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或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構或
保管銀行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或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
終止,及信託或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允價值係以給與日收盤價作為計算基礎,故實際費用會與上述暫估
之費用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