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股票代號:2916
發言時間:2024-04-01 15:46:3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仟股,
實際募集總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本次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以下簡稱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
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
實際發行價格俟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
保留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1,500仟股由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
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0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75%計7,5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
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併湊成整股,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興建物流中心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畫及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發行事宜,如有因市場狀況或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而需
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
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