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補充公告113/03/18本公司新北市泰山段合建分屋之估價資料
及更正合建土地面積
股票代號:6177
發言時間:2024-03-28 17:37:06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泰山段二小段取得土地及合建分屋
2.事實發生日:113/3/28~113/3/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取得土地面積約:2,457平方公尺(折合約743.25坪)
2.取得土地金額約:新台幣340,000,000元
3.合建土地面積約:
更正前1,811.25平方公尺(折合約547.9坪)
更正後3,622.5平方公尺(折合約1,095.8坪)
4.合建分配比例約:地主50%~51%,建方50%~49%
5.合建預計投入金額約:新台幣64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自然人
與公司之關係:非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照合約規定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取得土地:宇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356,755,200元
合建分屋:宇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本次評估之結果:
地主合理分配比例51.3%,建方合理分配比例48.7%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取得土地:宇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陳志豪估價師
合建分屋:宇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張博宇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取得土地:陳志豪估價師,(108)北市估字第000268號
合建分屋:張博宇估價師,(111)北市估字第000312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營建用地建屋出售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交易對象非公司之關係人)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交易對象非公司之關係人)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原合建土地面積為誤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