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訊芯-KY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日期:2019-01-08
股票代號:6451
發言時間:2019-01-08 16:33: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1/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172,096,97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8/01/09~108/03/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858,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2.00~11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7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為激勵優秀員工長期留任公司,擬辦理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轉讓員工案,提請討論。
說明:1.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本公司買
回股份應公告及申報之主要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 4,172,096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3月8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 2,858 仟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71%。
(6)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每股62元~每股118元,若本公司股票市
價於預定買回期間,低於區間價格下限,本公司仍未購足預定買回數
量時,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繼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9)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0)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2.檢附證券承銷商對本次對買回股份價格擬出具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草
稿,如附件三。
3.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訂定本次買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如附件四。
4.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董事會擬
出具「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聲明書」,如附件
五。
5.本案如蒙通過,將依法進行公告申報及執行買回之作業。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決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訊芯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1 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中華民國證券交
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
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
辦法規定辦理。
第2 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
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3 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3
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4 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3 個月(含)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
本公司或子公司正式員工,經董事長依本辦法第5 條核定後提報董事
會同意者,得依本辦法第5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員工於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自本公司或子公司離職(含
自願離職及解雇)、資遣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由董事長另
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子公司」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
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
第5 條:
1.員工得認購股數按其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
準訂定,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本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
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請董事長核定。
2.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本辦法
第6條規定另行核定。
第6 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
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得認購之員工名單由董事長核定後,提交至董事會通過。惟就符合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
會審核後,提交至董事會通過。
4.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或未繳納認購款者將視同棄權,
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5.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後,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7 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得以高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
轉讓價格、或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以下簡稱均價)為轉讓價格,亦
得以低於均價為轉讓價格。計算後之轉讓價格採四捨五入法計算至新
台幣元為止。
若董事會決議通過轉讓員工名單當日,本公司股票收盤價的八成高於
均價時,除董事會另有決議外,以董事會決議通過轉讓員工名單當日
股票收盤價的八成為轉讓價格;但若董事會決議通過轉讓員工名單當
日本公司股票收盤價的八成低於均價時,則以均價為轉讓價格。以均
價為轉讓價格時,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
少,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均價 x 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
通股總數 /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若董事會基於員工留才效果與經營管理之需要,決議擬以低於均價為轉
讓價格,則應於轉讓前提交最近一次股東會,經該次股東會已發行股份
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後辦理,
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並應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10 條之1 規定事項。
第8 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
,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9 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10 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ShunSin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訊芯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2019年1月8日第3屆第15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
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858,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71%,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4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
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
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ShunSin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訊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徐文一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綜上評估,訊芯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
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尚屬合理,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