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董事會決議申請庫藏股買回
股票代號:1210
發言時間:2024-03-14 17:30:2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1,822,719,94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03/15~113/05/1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9,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0.00~8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本公司第17屆第9次董事會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之轉讓辦法
一、目的: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立本公司買回股份轉
讓員工辦法。
二、適用範圍: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三、作業內容:
4.1轉讓標的: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
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4.2轉讓期間: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若逾五年而未轉讓,依法規註銷股份。
4.3認購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1年(含)以上或管理單位考量員工身分、職等、服務年資
及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4.4點規定所訂認購數額,享
有認購資格,本辦法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國內
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
4.4得認購股數:員工得認購股數,由管理單位考量員工身分、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
獻,且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總額以不超過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等因素後,應先經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4.5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4.5.1依董事會之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4.5.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
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4.5.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4.6轉讓價格: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4.7權利義務: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四、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五、本辦法修訂立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是,已聲明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會計師評估其買回股份價格具合理性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