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子公司連訊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股票代號:3710
發言時間:2024-03-14 17:05: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公司名稱:連展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子公司連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櫃
6.因應措施:
(1)子公司於台灣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交易之目的:
本公司之子公司連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連訊公司),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
為本公司持股63.96%之子公司,成立於民國106年12月8日,民國107年3月1日受讓於
本公司之子公司連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通訊事業之相關營運,連訊公司及其子公司從
事光纖通信產業相關產品之研究發展與製造生產買賣等業務。有鑒於透過專業經營,
將有利擴大集團經營規模,提升營收及獲利,為有效運用資本市場之資金並推升公司
進一步成長,連訊公司擬擇適當時機依相關法令於本國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以拓展相
關產業市場、吸引多方與留任既有專業人才、增強競爭力與知名度、整合集團內外部
資源與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進而鞏固連訊公司市場佔有率、並提升其
整體競爭力。
(2)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A.對財務的影響
(A)連訊公司如順利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將可更快速運用較多元
的籌資管道募集資金,為公司未來的營運資金及資本支出需求提供
更有效率的融資渠道和環境,同時也利於優化本公司(集團)財務調
度的靈活性。
(B)連訊公司若募集資金,可用於擴建和改造產線或設備、強化新產品
的研發或提升產能及充實營運資金,併同引進優秀人才,有利於提
升公司創新發展能力,增強市場競爭力,為公司帶來新的收入和利
潤增長點。亦有利於增加歸屬本公司之淨利潤,進而有助於整體股
東權益,為股東追求最大利益。
B.對業務的影響
(A)通過股票上櫃,連訊公司能夠有效提升企業知名度,吸引優秀研發
人才,加速產品研發時程,即時滿足客戶需求;另亦較易於融入當
地製造供應鏈,進一步提升產能規模並增進產能掌握度,亦能提高
產品巿場占有率及集團獲利。
(B)連訊公司藉由股票上櫃,有助於提升公司形象、鞏固公司品牌領導
地位與再造品牌價值;並且可藉由員工股權激勵等獎勵措施確保核
心人員的穩定性,有助於公司拓展集團業務的發展前景。
(3)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方式:
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預計與現行相同,並無調整。
(4)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對公司之影響:
藉由本次子公司上櫃之申請,提升公司價值,對本公司長期穩定發展具
正面效益。
(5)股權分散之方式及預計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
本公司依108年6月24日股東會決議通過,配合連訊公司未來申請股票上
市(櫃)計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得分次辦理對連訊公司釋
股作業暨放棄參與該公司之現金增資計畫,本公司對連訊公司持股由原
20,000,000股,持股比例100%,以每股30元轉讓價格降低至持股13,731
,061股,持股比例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為63.96%之股份。未來如有再需
釋股,受讓對象則依前揭股東會決議辦理。
配合未來連訊公司申請上櫃相關作業所需釋股,本公司暨關係企業應依
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提撥股票供券商認購及過額配售等作業程
序,提撥股數與價格則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當時市場狀況
以及各該計畫上市(櫃)營運情形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辦理完成上述之釋股、放棄現金增資認購作業後,本公司暨關係企業對
連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直接或間接綜合持股比例,於其上市(櫃)掛牌
時,仍應不低於50%,以保持控制力及發揮集團綜效。
(6)價格訂定依據:
本公司暨關係企業應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提撥股票供券商認
購及過額配售等作業程序,提撥股數與價格則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
關規範、當時市場狀況以及各該計畫上市(櫃)營運情形與承銷商共同議
定之。
(7)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
未來如有再需釋股,受讓對象則依前揭股東會決議辦理。
(8)是否影響公司繼續上櫃:
連訊公司將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掛牌,如順利
申請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本公司仍保有對連訊公司之控制權,本
公司現有股東之權益可獲得充分保障,並不影響本公司於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繼續上櫃。
(9)審計委員會就前開討論事項進行審議日期:
113/03/14
(10)股東會日期:
113/06/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連訊公司基於長遠發展之需要,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櫃,惟目前
仍尚未正式提出申請送件,未來申請送件時點及審核期間長短,仍存有
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測性。
(2)為配合連訊公司預計申請上櫃的工作需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
授權之人根據上櫃方案的實施情況與相關法令規範、市場條件、或視實
際適用情況進行調整,並全權處理與上櫃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委任
專業顧問、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條件、發行時間、發行數量、發行方式
、定價方式、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和最終定價)、發行基準日、戰略
配售(包括配售比例、配售對象等)、超額配售事宜、募集資金用途、
發行數量比例、交易所及上市板塊、出具承諾函、確認函及相關上櫃申
請文件,以及辦理其他一切與本次發行上櫃相關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