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第一項第三款: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股票代號:1460
發言時間:2024-03-06 17:12: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3/06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Everest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宏遠國際(香港)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間接100%持有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889,52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263,2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89,48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52,68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78,753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融資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60,43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5,16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清償銀行借款
(2)日期:
清償銀行借款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9,779,04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5,143,81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78.9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6.2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