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中信金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丙種記名式特別股
日期:2018-12-21
股票代號:2891
發言時間:2018-12-21 19:32:2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2/21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丙種記名式特別股(下稱丙種特別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暫定166,660千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9,999,600千元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範圍為50~70元,暫定為60元整。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暫定16,666千股。
8.公開銷售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暫定16,666千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80%,暫定133,328千股,
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丙種特別股股息率(年率)以定價基準日之七年期IRS利率+固定加碼利率,
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實際固定加碼利率授權董事長於【1.40%~3.40%】之範圍內核定。
又七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定
價日前一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
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IRS為定價基準日及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
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TAIFXIRS」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
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定價基準日及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
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除有下第(3)點不分派或取消分派股息之情形
外,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
(2)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繳納稅捐、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
盈餘公積,再就其餘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之股息。
(3)本公司對於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有自主裁量權,於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
特別股股息,或因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
低要求等或其他情形,本公司得不分派或取消丙種特別股之股息,不構成違約事件。
(4)丙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
遞延償付。
(5)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6)丙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
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7)丙種特別股股東於普通股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丙種特別
股股東會及關係丙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8)丙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股東亦無要求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9)丙種特別股無到期期限,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七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
,收回全部或一部之已發行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發行條件之權利義
務。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轉投資台灣人壽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丙種特別股相關事項及一切發行作業,授權董事
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財務調整、市場狀況
需要、營運計畫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調整之必要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