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2年第1次現金增資特定人
繳款期間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6827
公司名稱:巨生醫
發言時間:2023-12-21 16:11:4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12/21
2.公司名稱:巨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考量本次募資時程時機與市場股價變化等因素以及給予特定人繳款充裕作業時間
,故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
(2)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112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特定人
繳款期間,業已接獲金管證發字第1120365511號函核准展延3個月,自112年12月22
日至113年3月18日,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
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
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2)申請方式:
A.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日至113年1月18日止。
B.申請方式:
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印鑑,填妥欲退款匯入之銀行帳號(須為股東本
人帳戶),並檢附銀行帳號封面影本、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及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乙份,於113年1月18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47台北市中正區
許昌街17號11樓);電話(02)2361-1300,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
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C.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
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365】。
註1:利率係以實際退款當日之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以
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2: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3)因延長募集期間,致原股東及員工權益受損,若可舉證且合理說明受損權益,本
公司願負賠償責任。
(4)承諾書如下:
承諾書
立承諾書人,巨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巨生醫」)董事長蔣為峰, 茲此
承諾如下:
有關巨生醫112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
新臺幣200,000,000元乙案,業經貴會112年10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58845號
函申報生效。因考量本次募資時程時機與市場股價變化等因素以及給予特定人繳款
充裕作業時間,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個月,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
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
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
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
巨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蔣為峰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
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