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必應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民國一一二年度發行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發行辦法
日期:2023-11-09
股票代號:6625
發言時間:2023-11-09 17:04: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11/0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5/0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2年5月4日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112年5月4日重大訊息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於主管機關審核本發行案件過程中,主管機關審核要求修訂本公司
「民國一一二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
(2)修訂前條文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獲配股數
(一)(略)
1.(略)
2.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其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及其他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等,由董事長核定,
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3)修訂後條文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獲配股數
(一)(略)
1.(略)
2.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其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及其他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
以作為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審核分配數量之依據,由董事長核定,
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