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現金減資換發基準日、停過期間及
換發日期等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3025
發言時間:2023-11-09 16:08:5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09
2.減資基準日:112/09/0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茲依據本公司112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案,辦理
全面換發股票作業,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8月9日臺證上一字第
112180380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
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70,920,550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09,205,50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41,841,100元整,共銷除股份14,184,110股,減資
比率為20%,以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
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四、本次減資後股數計56,736,44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計
新台幣567,364,40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新股800股及每股退還新台幣2元
(即股東每仟股減少200股),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
捨去)。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股票
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承購之。
六、本次換發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免印製股票,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登錄。
七、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2年11月29日
(2)減資換發基準日訂為112年12月8日,並自112年12月11日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無
實體發行)。
(3)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112年12月4日起至112年12月8日止期間
內停止辦理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12年12月3日。(因適逢星期例假日,現場過戶
提前至112年12月1日下午4:30;郵寄過戶者以112年12月3日郵戳為憑)。
(4)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112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8日止期間
內停止在市場買賣。
(5)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12年12月11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
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6)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12年12月11日
八、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保
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填妥(673/671)登錄專戶
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減資退還股款發放
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章,俟新股上市日(112年12月11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上市日(112年12月11日)後,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
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集保股票交付清單或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
卡、股票換發申請書、填妥(673/671)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
/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
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九、本公司「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
10月3日臺證上一字第1120018213號函核准在案。上述減資基準日或換股計畫
因其他因素致須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處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2/12/08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2/0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2/08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2/12/11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56,736,44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